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孙博发布时间:2018-09-07浏览次数:1331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教督厅函〔20186)(附件1),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,加强学术诚信建设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学校现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,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现进行相关自查,通知如下:  

一、工作要求

请学院教师及员工切实提高认识,认真落实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附件2)、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(附件3)、《金沙集团软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实施细则(试行)》(附件4)的要求,严格检查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等作假行为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。加强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,培养员工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。

二、自查内容

1. 自查学术道德规范、学术诚信教育情况。

2. 自查学位论文(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)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、探索创新、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情况。

3. 5年所授学位和正在指导的学位论文(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)是否存在师生参与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等作假情况。

如有存在师生参与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等造假行为的情况,请于201899日前向学院进行举报,

举报电话:021-67792566

举报邮箱:meccol@dhu.edu.cn

  

附件1.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.pdf

附件2.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.pdf

附件3.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.pdf

附件4.《金沙集团软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实施细则(试行)》.pdf 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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